为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救助领域中的助手作用,完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,做好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,我县红十字会于近期根据《海北州红十字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管理办法(暂行)》及《刚察县红十字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工作实施方案》的规定,经严格审查,对4名患缺氧缺血性脑病、胆总管囊肿加继发性胰腺炎、胃癌、急性白血病的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分别给予2000元—4000元的救助,共发放救助金1.2万元。救助款全部来自红十字“博爱一日捐”活动捐款。
我县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,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